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征求《建設項目總投資費用項目組成》《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費用項目組成》意見的函
建辦標函[2017]621號
各省、自治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國務院有關部門辦公廳(室):
為深化建筑業(yè)“放管服”改革,降低企業(yè)經營成本,激發(fā)市場投資活力,促進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滿足建設各方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的需要,我部組織起草了《建設項目總投資費用項目組成(征求意見稿)》《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費用項目組成(征求意見稿)》(詳見附件),現(xiàn)送你們征求意見,請于2017年9月20日前將意見函告我部標準定額司。
聯(lián)系人:唐亞麗
電 話:010-58933231
傳 真:010-58933216
郵 箱:kency@mail.cin.gov.cn
附件:1.《建設項目總投資費用項目組成》(征求意見稿)
2.《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費用項目組成》(征求意見稿)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
2017年9月4日
附件2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費用項目組成》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的意見》(國辦發(fā)〔2017〕19號),適應推進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的需要,規(guī)范總承包費用項目組成,有效控制項目投資,提高工程建設效率,參照財政部《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guī)定》(財建〔2016〕504號)和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以及有關行業(yè)建設管理部門發(fā)布的建設工程費用構成,制定本項目組成。
第一條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yè)按照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對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等實行全過程的承包,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的承包方式。
建設單位可以在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批準立項后,或方案設計批準后,或初步設計批準后采用工程總承包的方式發(fā)包。
第二條 工程總承包一般采用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模式。建設單位也可以根據(jù)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采用設計—施工總承包或其他工程總承包模式。
第三條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費用項目由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購置費、總承包其他費、暫列費用構成。
第四條 建設單位應根據(jù)建設工程總承包項目發(fā)包的工程內容、工作范圍,按照風險合理分擔的原則確定具體費用項目及其范圍。
第五條 建筑安裝工程費。指為完成建設項目發(fā)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所需的費用,不包括應列入設備購置費的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該費用由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總承包單位。
第六條 設備購置費。指為完成建設項目,需要采購設備和為生產準備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價款,不包括應列入安裝工程費的工程設備(建筑設備)本身的價值。該費用由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總承包單位(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第七條 總承包其他費。指建設單位應當分攤計入工程總承包相關項目的各項費用和稅金支出,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總承包單位的費用。主要包括:
(一)勘察費、設計費、研究試驗費。
(二)土地租用及補償費。指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總承包單位在建設期間因需要而用于租用土地使用權而發(fā)生的費用以及用于土地復墾、植被恢復等的費用。
(三)稅費。指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總承包單位的應由其繳納的各種稅費(如印花稅、應納增值稅及其在此基礎上計算的附加稅等)。
(四)總承包項目建設管理費。指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總承包單位用于項目建設期間發(fā)生的管理性質的費用。包括:工作人員工資及相關費用、辦公費、辦公場地租用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含軟件)、業(yè)務招待費、施工現(xiàn)場津貼、竣工驗收費和其他管理性質的費用。
(五)臨時設施費。指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總承包單位用于未列入建筑安裝工程費的臨時水、電、路、訊、氣等工程和臨時倉庫、生活設施等建(構)筑物的建造、維修、拆除的攤銷或租賃費用,以及鐵路碼頭租賃等費用。
(六)招標投標費。指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總承包單位用于材料、設備采購以及工程設計、施工分包等招標和總承包投標的費用。
(七)咨詢和審計費。指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總承包單位用于社會中介機構的工程咨詢、工程審計等的費用。
(八)檢驗檢測費。指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總承包單位用于未列入建筑安裝工程費的工程檢測、設備檢驗、負荷聯(lián)合試車費、聯(lián)合試運轉費及其他檢驗檢測的費用。
(九)系統(tǒng)集成費。指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總承包單位用于系統(tǒng)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費用(如網(wǎng)絡租賃、BIM、系統(tǒng)運行維護等)。
(十)其他專項費用。指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總承包單位使用的費用(如財務費、專利及專有技術使用費、工程保險費、法律費用等)。
財務費是指在建設期內提供履約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款支付擔保以及可能需要的籌集資金等所發(fā)生的費用。
專利及專有技術使用費是指在建設期內取得專利、專有技術、商標以及特許經營使用權發(fā)生的費用。
工程保險費是指在建設期內對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機械設備和人身安全進行投保而發(fā)生的費用。包括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工程質量保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等,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裝工程費中的施工企業(yè)的財產、車輛保險費。
法律費是指在建設期內聘請法律顧問、可能用于仲裁或訴訟以及律師代理等費用。
第八條 暫列費用。指建設單位為工程總承包項目預備的用于建設期內不可預見的費用,包括基本預備費、價差預備費。
基本預備費是指在建設期內超過工程總承包發(fā)包范圍增加的工程費用,以及一般自然災害處理、地下障礙物處理、超規(guī)超限設備運輸?shù)龋l(fā)生時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總承包單位的費用。
價差預備費是指在建設期內超出合同約定風險范圍外的利率、匯率或價格等因素變化而可能增加的,發(fā)生時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總承包單位的費用。
第九條 未在本項目組成列出,根據(jù)項目建設實際需要補充的項目,可分別列入其他專項費或暫列費用項目中。
第十條 本項目組成自201 年 月 日起實施。
附件: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費用計算方法參考
(征求意見稿)
根據(jù)《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費用項目組成》,提出以下計算方法供參考。
第一條 建設單位可以根據(jù)項目特點,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或者初步設計完成后,按照確定的建設規(guī)模、建設標準、功能需求、投資限額、工程質量和進度要求等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fā)包。其發(fā)包(招標)、承包(投標)、價款結算應符合現(xiàn)行合同法、招標投標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
(一)建設單位可根據(jù)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的發(fā)包內容確定費用項目及其范圍,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編制最高投標限價,做好投資控制,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應采用招標的方式,擇優(yōu)選擇總承包單位。
(二)總承包單位應根據(jù)本企業(yè)專業(yè)技術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自主決定報價,參與競爭,但其報價不得低于成本。
(三)確定的總承包單位應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建設單位與總承包單位的價款結算應按合同約定辦理。
第二條 建筑安裝工程費
建設單位應根據(jù)建設項目工程發(fā)包在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后的不同要求和工作范圍,分別按照現(xiàn)行的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或其他計價方法編制計列。
第三條 設備購置費
建設單位應按照批準的設備選型,根據(jù)市場價格計列。批準采用進口設備的,包括相關進口、翻譯等費用。
設備購置費=設備價格+設備運雜費+備品備件費
第四條 總承包其他費
建設單位應根據(jù)建設項目工程發(fā)包在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設計或初步設計后的不同要求和工作范圍計列。
(一)勘察費:根據(jù)不同階段的發(fā)包內容,參照同類或類似項目的勘察費計列。
(二)設計費:根據(jù)不同階段的發(fā)包內容,參照同類或類似項目的設計費計列。
(三)研究試驗費:根據(jù)不同階段的發(fā)包內容,參照同類或類似項目的研究試驗費計列。
(四)土地租用及補償費
1.土地租用費應參照工程所在地有權部門的規(guī)定計列;
2.土地復墾費應按照《土地復墾條例》和《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相關規(guī)定計列;
3.植被恢復費應參照工程所在地有權部門的規(guī)定計列。
(五)稅費
1.印花稅:按國家規(guī)定的印花稅標準計列;
2.增值稅及附加稅:參照同類或類似項目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計列。
(六)總承包項目建設管理費:建設單位應按財政部財建〔2016〕504號文件附件2規(guī)定的項目建設管理費計算,按照不同階段的發(fā)包內容計列。
項目建設管理費總額控制數(shù)費率表
工程總概率 | 費率(%) | 算 例 單位:萬元 | |
工程總概算 | 項目建設管理費 | ||
1000以下 | 2 | 1000
| 1000×2%=20 |
1001-5000 | 1.5 | 5000
| 20+(5000-1000)×1.5%=80 |
5001-10000 | 1.2 | 10000 | 80+(10000-5000)×1.2%=140 |
10001-50000 | 1 | 50000
| 140+(50000-10000)×1%=540 |
50001-10000 | 0.8 | 100000
| 540+(100000-50000)×0.8%=940 |
1000000以上 | 0.4 | 200000 | 940+(200000-100000)×0.4%=1340 |
(七)臨時設施費:應根據(jù)建設項目特點,參照同類或類似工程的臨時設施計列,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裝工程費用中的施工企業(yè)臨時設施費。
(八)招標投標費:參照同類或類似工程的此類費用計列。
(九)咨詢和審計費:參照同類或類似工程的此類費用計列。
(十)檢驗檢測費:參照同類或類似工程的此類費用計列。
(十一)系統(tǒng)集成費:參照同類或類似工程的此類費用計列。
(十二)其他專項費用:
1.財務費用:參照同類或類似工程的此類費用計列;
2.專利及專有技術使用費:按專利使用許可或專有技術使用合同規(guī)定計列,專有技術的界定以省、部級鑒定批準為依據(jù);
3.工程保險費:應按選擇的投保品種,依據(jù)保險費率計算;
4.法律費:參照同類或類似工程的此類費用計列。
第五條 暫列費用
根據(jù)工程總承包不同的發(fā)包階段,分別參照現(xiàn)行估算或概算方法編制計列。
對利率、匯率和價格等因素的變化,可按照風險合理分擔的原則確定范圍在合同中約定,約定范圍內的不予調整。
附表: 工程總承包費用構成參照表
費用名稱 | 可行性研究 | 方案設計 | 初步設計 |
建筑安裝工程費 | √ | √ | √ |
設備購置費 | √ | √ | √ |
勘察費 | √ | 部分費用 | — |
設計費 | √ | 除方案設計的費用 | 除方案設計、初步設計的費用 |
研究試驗費 | √ | 大部分費用 | 部分費用 |
土地租用及補償費 | 根據(jù)工程建設期間是否需要定 | ||
稅費 | 根據(jù)工程具體情況計列應由總承包單位繳納的稅費 | ||
總承包項目建設管理費 | 大部分費用 | 部分費用 | 小部分費用 |
臨時設施費 | √ | √ | 部分費用 |
招標投標費 | 大部分費用 | 部分費用 | 部分費用 |
咨詢和審計費 | 大部分費用 | 部分費用 | 部分費用 |
檢驗檢測費 | √ | √ | √ |
系統(tǒng)集成費 | √ | √ | √ |
財務費 | √ | √ | √ |
專利及專有技術使用費 | 根據(jù)工程建設是否需要定 | ||
工程保險費 | 根據(jù)發(fā)包范圍定 | ||
法律費 | 根據(jù)發(fā)包范圍定 | ||
暫列費用 | 根據(jù)發(fā)包范圍定,進入合同,但由建設單位掌握使用 |
注:表中“√”指由建設單位計算出的全部費用;“大部分費用”“部分費用”指由建設單位參照現(xiàn)行規(guī)定或同類與類似工程計算出的費用扣除建設單位自留使用外的用于工程總承包的費用。